一、项目名称:LED电子屏及会标
二、项目编号:2019-HJZB-3004
三、货物名称、数量
1.1块主屏,P4全彩LED屏,正面尺寸12m*5m,搭配12.2m*1.2m*1.2m底座;
2.2块侧屏,单色显示屏,尺寸5m*3m。
3.会标1块,尺寸17m*1.2m、
以上3个项目为1个包,报价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参加谈判报价,且以上设备需搭配控制设备,包含安装调试服务。
四、供应商要求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丶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是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为生产型或销售型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具备国家或行业LED屏制作或安装的相关资质。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丶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丶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丶方式及售价
(一)时间:于2019年9月9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方式:报价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服务商库内企业可以不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看)、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亲签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3);
4.供应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附件4);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
6.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期间的成交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6)
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和一套复印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采购人将对报价方进行资格初审,对合格服务商仅限于发售谈判文件,详细资格审査以评审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对不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服务商将被取消报价资格。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资料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四)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不接收现金,通过对公账户打到指定账户。。
六、谈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时间:2019年9月19日150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七丶评审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19年9月19日15:00
(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限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13105172697 0532-51883310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