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常用物资协议供货商
二、项目编号:2019-BL32116-1017
三、项目概况
(一)招标范围:我部日常工作、生活、办公零星所需的常用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丶电子产品丶药品器械丶日杂劳保丶美术文化用品共5类物资,协议供货期为12个月。
(二)物资划分
第1包(办公用品):主要包括文件夹、文件盒丶档案袋丶订书机丶各类笔丶打印纸丶彩喷纸丶塑封纸丶裁纸刀丶剪刀丶拉杅本夹丶白板丶荣誉证书丶不干胶贴纸丶燕尾夹丶胶水丶印油等。
第2包(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移动存储设备丶录音笔丶扫描仪丶刻录光盘丶计算机主机配件丶计算机外部设备丶打印机丶复印机丶打印机耗材(硒鼓丶粉盒等)丶摄影照相器材,音响丶通信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网络设备及配件等。
第3包(药品器械):主要包括零星采购的西药丶中草药丶保健药,针剂、防护用品丶防疫药品丶各类医疗器材等。
第4包(日杂劳保):主要包括洗衣粉丶洗洁精丶洁厕灵丶垃圾袋丶钢丝球等日化用品,拖把丶小扫把丶尘推丶纸蒌丶垃圾桶丶厕刷丶水桶等清扫用具,炊具丶厨具丶及各种容器丶器皿等炊事用品,遮阳网丶塑料布丶塑料门帘丶麻袋丶线手套丶套袖丶擦车布等劳保物资。
第5包(美术文化用品):主要包括条幅丶展示牌丶制度牌丶标牌丶印刷等。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与政府(部队)、企事业单位合作并无不良记录者优先。
(三)供应商必须在珲春市内有固定生产或经营场所。
(四)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以及良好的配货送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丶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
一包的采购活动。
(七)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行业资质(按照供货物资类别限
定,医疗器械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五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丶地点、方式
(一)发售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三)发放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报名需提供:1.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商基本情况简介及实体店面丶库房丶办公室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及图片资料。
(四)售价:200元/份(转至指定账户,备注“协议供货标书费”)。
六、投标文件受理和评标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3日。
(二)投标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三)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密封签章,现场投递,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
式。
(四)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3日9时00分。
(五)开标地点:吉林省珲春市。
七丶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办公室联系人
姚超13843376617 04337654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