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配送协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19-KJ93056-1001
三、招标文件编号:LGH2019147
四、项目概况:详见附件
五丶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展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3年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四)主营业务范围应包含副食品销售,具备送货上门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五)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能力。(六)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丶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即日趣至11月27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11;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装订成删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4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6、食品经营许可证7、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我部将视情对购买标书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我部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四)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出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丶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
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8楼会议室。(四)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A座8楼会议室。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建军丶石雪峰 项目联系电话:024-22791811、13889788585标书发售电话:024-22791811
标书发售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11邮政编码:1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