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的应谈人参与:
一、项目名称:文化长廊及宣传橱窗设计
二、项目编号:2019-ZLFH-3018
三、项目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长廊及宣传橱窗、雕塑等共计29项。详见《谈判文件》。项目限价为25.2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应谈人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园林景观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企业地址为同一地址的或者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至1月16日
(二)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7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三)领取方式:应谈人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不接受邮寄):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开户许可证;
5.法人代表授权书(含法人代表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被授权人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连续六个月在公司缴纳社保信息证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如法人到场也需提供本人在该公司缴纳社保信息);
7.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9.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标书费用:现金收取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谈判时间
时间:2020年1月17日9时30分。
七、谈判人联系方式
项目夏先生:17395961108技术谈先生:1739596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