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武警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010-87755115/13911330478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总队训练基地
采购人地址:福州市丞相路18号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办公
2、简要技术要求:品目号1:台式计算机1、CPU核数(核):≥inte-i5-6500,缓存6MB;
3、合同履行日期:于2017年7月10日前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四、成交信息
谈判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6日
成交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总中标金额:110.085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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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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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众智联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茶亭街道八一七中路与群众路交叉处君临盛世茶亭地块八商业综合楼25层12办公 |
110.085 |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庄展、张锦奕、刘永柱、林宪生、方美英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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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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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台式计算机 |
主机:清华同方超越E500-61460;显示器:EM2310w |
240台 |
4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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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谈判报价人资格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小组评议,各谈判报价人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本次采购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黑白)、打印机(彩色)” 是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福建涛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的“品目号1台式计算机、品目号2笔记本电脑、品目号4打印机(黑白)、品目号5打印机(彩色)” 是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但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未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不符合第(17)条款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议,福建涛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5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经谈判小组评议,各合格谈判报价人的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情况:福建众智联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是提供属于《政府采购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谈判小组评议,符合谈判文件政策性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报价总价为1100850元,其中属于环境标志的报价为1047000元,占本合同包95.11%,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10 %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为110085元,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990765元。
3、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