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50,000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预算:405万元。(其中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人民币:165万元;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人民币:240万);
3、服务范围:包括安保、消防、交通管理服务;清洁服务;水电木维修服务;楼宇管理;课室管理服务;水池清洗服务;垃圾清理服务;管道疏通以及除四害服务;具体要求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4、服务期限: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5、服务地点:广东省;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4.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6月13日 至 2018年06月20日 期间(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3日09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
九、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3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 广东省;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12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0 日止。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