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检察春秋服装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检察春秋服装购置,包括:检察春秋服加工制作(男装:300套、女装180套),检察白色长袖衬衣生产制作(男衬衣600件、女衬衣360件)。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
(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
第1包
|
否
|
46.8
|
46.8
|
制服
|
|
三、项目预算
46.8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16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6-15 到 2018-06-2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携带移动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7-09 13:30
2.开标时间: 2018-07-09 13: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
九、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检察春秋服装购置,包括:检察春秋服加工制作(男装:300套、女装180套),检察白色长袖衬衣生产制作(男衬衣600件、女衬衣360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十、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