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招标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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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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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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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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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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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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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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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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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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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记录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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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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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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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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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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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2)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017年以来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供应商;
(4)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投标人无下列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
(7)信用要求: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供应商义乌市综合信用报告评级为D、E类的投标将被拒绝,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8-06-19至2018-06-2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省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0 10:00:00
六.投标地址:义乌市
七.开标时间:2018-07-10 10:00:00
八.开标地址:义乌市
九.投标保证金:160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带原件核对):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2)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供应商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4)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
下载附件:执法仪招标文件最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