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辅警执勤记录仪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总预算: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
3、招标内容:协辅警执勤记录仪 一批(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 07 月 10 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郴州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1.6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1.7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8]1号要求,投标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书面提交征信机构开具的信用报告和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投标人信用评级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
1.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是2016年公安部执法记录仪协议供货中标单位。
三、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18年06月 20 日至2018年 0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不含国家节假日)
2.携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和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
3.发售地点:郴州市
4.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 07 月 10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郴州市
2、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2.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和数字CA。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