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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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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供应商须为入围《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15版)内的有效入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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