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县城区新增视频监控设备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50,000
三、采购数量:1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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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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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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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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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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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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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新增视频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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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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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具备试运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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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项目的性质及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项目方案、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及相关服务与一切税费等。
2)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作出详细的了解,现场勘察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勘察时间:2018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4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勘察集中地点:广宁县公安局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为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到本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原件核认后退还)
六、文件获取时间: 2018年07月05日 至 2018年07月11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文件获取地点:肇庆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15时0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肇庆市
九、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 肇庆市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7 月 05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11 日止。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