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消防车辆、器材装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内容:标一:消防车辆;标二:器材装备
三、预算金额:标一:370万元;标二:142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中心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未备案的供应商先备案后报价,备案时间与文件取得时间相同。备案申请表于公告下方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到霍尔果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已备案的供应商开标当天提供以下资料及招标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无需提供】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采购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2018年7月23日16:30资格审查现场签收);
(5)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原件(营业范围需包含生产或销售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等相关内容);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告知函内必须含投标公司、法人等内容)。(各地检察院出具此告知函需提交的材料均不同,请投标人咨询相应检察院)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2万元(含2万)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说明:以上内容为投标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供应商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里)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五、招标文件的取得:
(1)取得时间: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
(2)取得地点:霍尔果斯行政服务中心
(3)取得方式:备案成功后发送邮件(不收取标书款)
七、招标保证金(人民币): 标一:柒万肆仟元整;标二:贰万捌仟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投标汇款须知:投标商必须用公司对公账号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汇款,汇款时汇款单上注明“2018公开-79号标段几保证金”字样。逾期或未按要求注明汇款信息视为无效投标)
八、资质审查开始及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京时16:30
九、开标时间:2018年7月23日京时16:30
十、开标地点:霍尔果斯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
下载附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