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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8 年 7 月 18 日   阅读:650次


一、项目名称:环境监察无人机采购  

二、竞标内容:环境监察无人机1套等;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五、竞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竞标。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售。

2.发售时间: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20日止(正常上班时间),每日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

3.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代办邮购,持银行卡现场刷卡报名。

5.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供的材料:购买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合格方可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竞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竞标人应于2018年7月23日下午18时0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八、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代理机构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代理机构处二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复印件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

九、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竞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前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逾期不受理。

十、截标时间及地点:于2018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标,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前来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前来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竞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原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前往,以证实其身份〕参加。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截标后为与竞标人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凭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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