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旬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警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人民币20.3万元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谈判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谈判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
(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产品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五)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7年7月份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
(六)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8年7月23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市。
(三)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提供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14:00
(二)谈判时间:2018年7月25日14:00
(三)谈判地点:陕西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