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卫生监督所关于执法服装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主要内容:执法服装: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具体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2、项目预算:¥ 23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团体组织;
2、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评审现场进行查询);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以上要求的所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谈判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延川县
六、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谈判当日)谈判截止时间前递至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9:30前
2、谈判时间:2018年7月20日上午10:00
3、谈判地点:延川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