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公安局治安卡口系统第二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公告发布时间:2018-07-24 11:30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5、2016、2017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 高清卡口抓拍单元、LED频闪灯、终端服务器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不满一年的除外;财务状况报告应当完整,不得只提供部分或封面、封底)或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6、已依法缴纳2017年度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原件);(见格式十二)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申明);(格式自拟)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15、2016、2017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原件);(见格式十三) 9、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10、投标人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交投标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1、本项目特殊要求: 高清卡口抓拍单元、LED频闪灯、终端服务器需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特别说明:①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②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标书发售方式 领取方式:招标文件可现场领取,也可异地领取。现场领取须提交“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介绍信(格式见附件十七)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异地通过邮箱或传真上传“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介绍信标题须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公司简称+投标包号+QQ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介绍信后通过QQ邮箱发售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2018-07-25 08:30到2018-08-03 17:30
标书售价(元):0
标书发售地点: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14 09:30
开标时间:2018-08-14 09:30
投标地点: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标地点:西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预算金额(元):800000
招标文件:/uploads/file/20180725/201807251456001616.doc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采购文件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