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与概况:
项目名称:宣恩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采购;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100万元,单辆车价格不超过25万元;
采购内容:非承载式全时四驱越野公务用车4辆(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齐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本采购项目产品生产和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
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环保产品;
2.4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近三年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5供应商必须承诺:①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原件;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原件;③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列入“招投标不良行为警示名单”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原件。;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2016或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年份提供);
2.7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7月27日至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2:30分至5:30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到宣恩县购买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宣恩县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