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警用装备定点单位入围项目
二、采购内容和要求:警用装备定点单位入围,服务期: 2 年。
项目用途:公务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出具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招标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三)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的缴费凭据);
(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一)《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招标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6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
(三)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14:30
(二)开标时间:2018年8月29日14:30
(三)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高新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