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金山屯林业地区公安局消防大队8吨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预算金额55万元。
三、采购内容:1台8吨水水罐消防车及随车器材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供货地点:伊春市金山屯区
五、评审方法: 最低价评标法。
六、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是所投货物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供应商(经营范围或资质包括本次采购货物)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
3、具备有效的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3C认证。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投标登记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8月2日至 2018年8月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投标登记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登记成功后,供应商可到在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 300 元/包,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24日14时00分,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哈尔滨市
十一、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