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所需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骑行头盔一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
1、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骑行头盔一批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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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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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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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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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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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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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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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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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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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注: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8年11月27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6、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30日15:00(星期五)(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7、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8、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本项由招标机构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对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10月开始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5年10月以来)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的声明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声明。投标人需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投标人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9、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