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9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安全警示设施项目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190237
预算金额:15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12月19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11-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12-0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投标人提供2018年5月至今任意一月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5)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6)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9)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中(查询地址为中国裁判文书网;
(10)外阜进冀投标供应商须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在有效期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