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春夏辅警服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春夏辅警服装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和需求: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春夏辅警服装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辅警服装采购
项目用途:辅警春夏服装采购,包括内衬、夏执勤、春秋常服、特警春秋战训服等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采购预算: 725444.00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7年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17年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本次谈判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谈判;
10.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五、谈判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8-12-03 09:00:00至2018-12-06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六、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2-11 14:3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3、开标时间:2018-12-11 14:3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