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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长春市公安局破拆排爆类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1 月 9 日   阅读:735次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公安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公安局破拆排爆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破拆排爆类设备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5.5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9日 12:04 至 2019年01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3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1、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局破拆排爆类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JM-2018-12-11748的文件批准招标,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破拆排爆类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详见货物需求及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必须为2018年公安部警采中心协议供货单位;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须具备警用装备/警用器材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4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应按规定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成功注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09日至2019年1月16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8:30-16:00;

2)地点:长春市购买文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7万元整;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2018年至少六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2018年至少六个月连续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 月 30 日09时3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开始时间:2019年1 月 30 日09时30分整,地点:长春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010-87755115 1861819023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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