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建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泽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泽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警务平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泽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移动警务平台采购
二、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为移动警务平台采购,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要求)。
注:在设备技术参数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采购单位指定时间。
4、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预算金额:1800000元。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投标人任意一次缴税凭证及交纳了社保金(养老、医疗、失业中任意一项)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内);
7、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系列)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流动警务室”试验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格条件中应具备的材料证书、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应提交的相应资料。
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上材料证件的原件及两套胶装加盖单位公章的副本复印件。报名和投标时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相关证件亲自到场,否则其投标不予认可。
六、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2019年1月17日(北京时间8:30-11:30,15:00-18:00)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晋城市建都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时间:2019年1月31日9时至9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9年1月31日9时30分
3、地点:晋城市阳光大酒店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联系电话:010-87755115 、1861819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