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办公设备耗材购置供应商入围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7 月 3 日 阅读:650次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办公设备耗材购置供应商入围3家,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注: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必须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为一年一签,供应商通过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实施期间出现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服务地点: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4.供货要求:办公设备耗材根据采购人适时提供的需求量进行及时配送,如采购人有临时需求,需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准时送达需求地点。其它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5.质量要求: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均为绝对原装、原厂、全新正品。所有产品的质量均履行国家的相关标准,满足其使用功能,均能正常使用,如果有质量问题7天内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并保留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入围供应商数量:3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资格:
(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3.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7月17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7月04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昆明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来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7月17日 14:00 至 2019年07月17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昆明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7月1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昆明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办公设备耗材购置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昆明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办公设备耗材购置供应商入围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
(2)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投标报价进行扣除。
二、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四、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须为《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复印件。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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