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樟树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樟树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樟树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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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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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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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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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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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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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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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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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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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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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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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询价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
三、参加询价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四、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询价文件。
五、询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玖佰伍拾元整(¥4950.00元),请拟供应商于2019年7月 15日16:00之前将询价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1、请各投标单位将保证金款项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登入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菜单下“保证金缴纳”模块)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投标人在交易系统用户库中备案的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一次性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金额必须等于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应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仔细检查用户库信息中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禁止出现空格、横线、下划线等特殊字符),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改正,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投标单位转账成功后必须回生成子账户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生成子账号的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查询出保证金缴纳明细,并且系统显示为有效投标保证金后,应在“保证金管理”菜单下打印保证金凭条。各投标人务必把保证金凭条电子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5、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江西省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
6、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客服热线:400-998-0000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七、有意向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前到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提交制作规范的响应文件。(询价响应人可从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7月15日在樟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询价标书。已缴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二日前书面通知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询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询价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樟树市。
九、开标时需提交的基本资料: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询价保证金凭证,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十、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