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大岭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的委托,对东莞市大岭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购置泡沫干粉消防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岭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购置泡沫干粉消防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00,000
三、采购数量:1辆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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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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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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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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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购置泡沫干粉消防车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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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7月19日 至 2019年07月26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1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十、开标时间:2019年08月1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7 月 19 日 至 2019 年 07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