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府谷县应急管理局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设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和需求: 府谷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设备采购1批
项目概况: 工作需要
项目用途: 应急救援设备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预算: 1750000.00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采购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原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投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开标时间内,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提供近三年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
7、提供开标前上一年度任意月份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8、提供开标前上一年度任意月份完税证明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的规定;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8-09 09:00:00至2019-08-15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府谷县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公司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提供任意月份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且购买人在该名单之中。任意缺项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8-28 15:00:00
2、投标地点:金莎国际酒店A座七楼(西安市)
3、开标时间:2019-08-28 15:00:00
4、开标地点:金莎国际酒店A座七楼(西安市)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