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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海关手持式核素识别仪等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8 月 16 日   阅读:884次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海关手持式核素识别仪等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 天津海关手持式核素识别仪等设备

采购数量:1项

简要规格描述: 天津海关手持式核素识别仪等设备采购,主要包括手持式核素识别仪1台、便携式放射性监测仪10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20台、四合一气体报警仪4台(详见附件)。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规定,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日常工作需要,提高海关监测效率。现拟购置一批仪器。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18年至2019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16日 08:30 至 2019年08月2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文件,每天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8月26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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