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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加阳路智能交通设施项目(第1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8 月 22 日   阅读:771次


根据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单的要求,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交通大队的委托,对其加阳路智能交通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加阳路智能交通设施项目

(二)采购预算:198万元(含财政资金198万元,其他自筹资金0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内容。

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加阳路智能交通设施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4)用途:/

5)数量:1批(数量及单位)

6)简要技术要求:参见谈判文件第三章内容

7)采购预算:198万元

8)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

9)质保期:2年

10)其他: /

2.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谈判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谈判的相关规定: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⑹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第(1)包: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须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执业证、注册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5、供应商近两年完成过类似项目(提供合同);

6、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和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两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7、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6月的缴纳税收(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8月2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文件售出不退。

(四)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一次性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3.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供应商必须一次性携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与原件相对应的一套复印件(复印件不退),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1号楼3楼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1号楼3楼开标室

(二)时间:2019年8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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