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受高平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其激光物证搜索仪、胶片扫描仪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高平市公安局激光物证搜索仪、胶片扫描仪采购
二、谈判内容:
1、采购内容:本次谈判共1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详见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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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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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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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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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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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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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物证搜索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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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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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谈判文件中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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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片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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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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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完成时间:15日历天。
4、供货地点:高平市公安局。
三、预算金额:660000元。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资质证件:无;
3、如供应商代表为法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提供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有重大税收违规处罚记录和政府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打印件;
5、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提供原件备查,且符合性审定以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六、谈判文件发售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28日(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发售地点: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受理大厅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8月30日8时30分至9时00分
2、谈判时间:2019年8月30日9时00分
3、地点: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