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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9 月 2 日   阅读:728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执法记录仪数量:145台;质保期:2年;★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1万元,不可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交付地址:甲方指定

4、交付日期:甲方指定

5、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国库资金:7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8-3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0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备注:以上资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30 17:00:00至2019-09-0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原件至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及交纳文件购置费的潜在投标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名将被拒绝。现场审核所需资料:上述所述证书、文件均需为有效原件。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9-23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9-23 14: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四份,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内部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招标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

(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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