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要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委托,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单兵升降越障器采购项目
2.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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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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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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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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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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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总限价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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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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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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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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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兵升降越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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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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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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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7万元
(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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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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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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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采购数量以批复计划为准,投标人风险自担。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分包,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企业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 具有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4.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7 有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 具有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或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范围涵盖招标产品或同类产品);
4.10 不得为“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4.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4.12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3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 项目实施要求
5.1 中标企业如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需在中标后1个月内向主管军事代表室书面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并在6个月内通过现场审查和整改,如因中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提出或通过审查和整改的,取消中标资格。
5.2 中标企业如已具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及有效期限等资格能力需满足采购目的要求,如不满足,需在中标后1个月内向主管军事代表室书面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并在6个月内通过现场审查和整改,如因中标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提出或通过审查和整改的,取消中标资格。
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7.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7.1 发出投标公告时间:2019年9月18日。
7.2 发售时间:2019年9月18日起到2019年9月24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7.3 发售地点: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7.4 发售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购买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信用中国”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8.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投标开始时间
2019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3 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样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8.4 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8.5 投标及开标地点
另行通知。
9. 其他要求
9.1 购买招标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判定为准;
9.2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联系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