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警务终端智能手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警务终端智能手机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和需求: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警务终端智能手机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采购智能手机型移动警务终端
项目用途: 一线民警移动执法办案、现场业务办理、远程异地办公使用
采购预算: 540000.00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0-14 09:00:00至2019-10-18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文件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系统,直接下载磋商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0-24 14: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时间:2019-10-24 14: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咨询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