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建设(弱电部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4)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
(7)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电子物证检验实验室建设(弱电部分)
2、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见附件技术需求及招标清单
3、交付地址:平凉路2049号
4、交付日期:业主方指定时间
5、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6、采购预算金额:797300.00元(国库资金:797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0-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2)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0-14 16:00:00至2019-10-2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如需报名审核填写相关材料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29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0-29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
2、磋商地点:上海市。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
(2)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咨询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