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备部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名称:机动防爆照明灯组招标(第二次)
二、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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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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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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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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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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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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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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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防爆照明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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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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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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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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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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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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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具有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有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9. 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的要求(以投标单位提供的装备发展部(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副本为准);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在开标当日对于《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日期或副本范围未涵盖所投项目的单位,投标文件中应包含军委或军兵种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续审、扩项或更名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投标处理);
10. 不得为“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2. 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09:30-11:30,13:30-16:3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二) 发售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02A房间(北京市)。
三) 发售方式
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购买,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购买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承制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企业,须出具军委或军兵种装备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证明其已审查通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信用中国”非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参与陆军装备业务廉政承诺书》需在有效期内,逾期或第一次参与的投标人需按要求签署盖章,模板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判定为准。
四)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 投标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3. 投标地点
北京北方长城宾馆报告厅(北京市)。
4. 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 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 开标地点
北京北方长城宾馆报告厅(北京市)。
八、 联系人:张助理 宋主任
咨询电话:010-87755115、15811520181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