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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莲塘街道购置执法执勤车辆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11 月 8 日   阅读:1032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普通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莲塘街道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2.项目编号:LHCG2019200208

3.标的: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目

数量

竞价类型

预算金额(元)

411128082

普通轿车

3.0

竞价采购

540000.00

注意事项:

采购进口产品的,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验收要求等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供应商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具有投标权限的注册供应商(供应商注册须知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政府采购网,在网上进行“投标响应”,报名参与竞价、下载查看竞价文件。

2)答疑。投标供应商可在提问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可根据提问情况,在答疑截止时间前进行答疑。

3)报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销。

4)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5)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确定中标人后三天内发布成交公告。

6)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分别在网上政府采购系统中自行打印中标(成交)通知书。

2.时间安排:

1)投标响应开始时间:2019年11月08日 09:30(投标响应开始时间即为公告开始时间和供应商提问开始时间)

2)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1日 09:30

3)采购人答疑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 09:30

4)投标响应截止和报价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3日 09:30(请在该时间前进行投标响应,响应截止后即可开始报价,未响应不能参与竞价)

5)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 09:30

四、竞价文件主要内容:

1.项目竞价文件由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答疑内容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四部分组成。

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交货期等要求。

2.本竞价文件格式适用于普通公务用车的竞价。普通公务用车,不区分金额大小,采取公开竞价采购。允许采购人指定品牌型号公开竞价。

3.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以竞价公告为准,当竞价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竞价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2)本项目对商品的数量以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产品数量为准,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中的产品数量应与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相对应。

4.供应商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应答文件可不用盖单位公章。

5.竞价文件中不得设定要求提供代理证书、制造商对项目的特定授权或者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等类似于特定授权形式的其他供应商资质要求。

五、竞价成交原则:

1.有效供应商及数量。

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1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由采购人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3.诚信处理。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8号)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深财购[2017]42号)对供应商诚信管理的规定,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采取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10%。

六、供应商实质性响应标准:

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1.报价总价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财政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财政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2.指定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为非指定品牌。推荐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

3.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数量违背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的。

4.供应商响应的交货期长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交货期要求。

5.供应商响应的服务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服务要求。

6.供应商响应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7.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8.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9.采购需求明细中未明确已取得财政部门等审批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批件的,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10.供应商未按项目要求上传竞价应答文件或分项报价表的。

七、竞价争议的解决:

1.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2.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质疑后,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

八、竞价有关情况处理:

1.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1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若最低报价供应商资格核查不通过,且该项目有效供应商在2家或以上时,由报价次低且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标,以此类推。

3.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4.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处理。

5.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九、合同履约:

1.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5.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竞价项目,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的,可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市财政委员会)反映。

8.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必要时,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实施项目履约验收(或抽检),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重要提示:

1.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不允许要求原厂授权、授权代理证或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内容,或与之意思相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明细中如有出现以上要求,以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为准。

3.本项目不得以解释或说明的方式在竞价结束后修改竞价文件或应答文件内容。

4.若后续出台的采购政策及相关文件对现有文件进行了调整或修改,则以新政策或新文件为准修改模板相应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办事处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D小区13栋

项目联系人:陈淑珍

联系方式:13510920692

2.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邮政编码: 518001

传真电话: 0755-82255111

网上操作咨询:0755-82201873

业务咨询电话:0755-82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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