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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警用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11 月 15 日   阅读:1357次


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受 海城市公安局 委托,对 海城市公安局特警大队警用装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YCGZX20190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01

警用装备

详见采购文件

招标内容说明:

1.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 本项目供货服务期限为1年;

3.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数量为全年货物总量,中标单位应按甲方需求不定时不定量供货,直至全部货物供完为止。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1293000 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 1293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允许联合体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

7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8 、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海城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2019 年 11 月 18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16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市中街北路13-S3号)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领取文件时请携带U盘或提供邮箱账号,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 13: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西柳镇东柳村71号)) 。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2019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 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 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5. 投标人购买的采购文件回执单原件;

6. 投标人提供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打印页;

7. 采购文件要求需携带的其它原件等。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 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书 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 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

5. 未提供投标人购买的采购文件回执单原件;

6. 投标人 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

7. 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需携带的其它原件等。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海城市公安局

  址:鞍山市海城市兴海大街176号

项目联系人: 陈亚军               联系电话: 1384224282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址: 海城市中街北路13-S3号

项目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 0412-3232769

  真: 0412-3232769              邮箱地址: chengyu.hc@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海城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号: 29085631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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