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民权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囚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诚邀对本项目有意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并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囚车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民财采购【2019】105号;
2.3、采购限额:218390.00元;
2.4、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采购范围:民权县人民检察院囚车采购;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内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五、报名须知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8日至 2019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8日上午09时00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民权县电力大道1号阳光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2、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民权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民权县江山大道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 :0370-8600511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803874162
监督单位:民权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商丘市民权县绿洲路中段
联 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0382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