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采购灭火器材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各类供应商采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采购灭火器材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191210-078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XYZX-SJ-2019-026)
3、预算编号:15-19-54283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经排摸统计,我镇部分居民小区配备的家用灭火器已达到使用期限,且2016年度政府消防实事工程中购置的居民家用灭火器仅包括本镇户籍居民,并未全部覆盖至全镇每家每户。为加强全镇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应急管控工作,将2019年度政府消防实事工程惠及全镇每家每户,按照各个居委会及筹备组实际排摸全镇居民户共计23925户。本项目最高限价143.55万元,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的全镇居民户23925户
6、交付日期: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的交付。
7、采购预算金额:1435500.00(国库资金:14355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12-1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13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中 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
(3)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
(5)财务状况报告(17年度或者18年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含开户许可证,出具时间必须为投标报名开始日前一个月内))(原件彩色扫描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相关缴纳凭证材料(2019年9月、10月、11月其中任意1个月)(原件彩色扫描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产品合法供货渠道承诺函原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2-10 17:00:00至2019-12-13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谈判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2019-12- 10 17:00:00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2- 13 17:00:00(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文件费6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网上上传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9-12-24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9年12月24日 13:0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
2、谈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5楼东。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
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
4)网上投标确认回执;
5)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员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转 16206 。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