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宁海县公安局委托,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台式生物物证发现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BGJ2019-CG0074磋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四、本项目预算价:35万元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备具有所投产品生产或销售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发售地点: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王洋/周聪燕 联系电话:0574-65250961 传真:0574-65250961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应该提供书面声明)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整。
1、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16:00,各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形式向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2、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八、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01月02日14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五号五楼,详见当天五楼大厅公告)。
十、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一、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二、投标人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投标人。如未注册的投标人,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十三、落实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库〔2019〕18号和财库〔2019〕19号。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公安局
联系人:潘引子
电话:1886865551
招标代理: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洋/周聪燕
联系电话/传真:0574-65250961
财政部门: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218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26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