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委托,就应急救灾物资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 CNDL201961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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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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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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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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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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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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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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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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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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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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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9-12-16至2019-12-27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发售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300(售后不退)
4.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或者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http://www.zjzfcg.gov.cn/)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7 09:30:00
七.投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
八.开标时间:2019年-12-27 09:30:00
九.开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登记表。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可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照“投标通知(邀请)书”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4.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评标办法。
十一.联系方法
1、采购人名称: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0577-64761147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738772079
传真:0577-5757976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牛山北路13号牛山国际商务大厦9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