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就2019年泰顺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PFCG201912018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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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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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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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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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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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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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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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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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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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顺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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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泰顺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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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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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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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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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下载。
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15:00分
六、投标地点: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166号502室(圣地雅歌)
七、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0日15:00分
八、开标地点: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166号502室(圣地雅歌)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须报名,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即可。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恕不退还。
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磋商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2.2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2.3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2.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密封在响应文件中也为有效)
3、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代理机构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浦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166号502室(圣地雅歌)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7-67566723
2、采购人名称:泰顺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88875778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