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坪山区2019年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通讯设备类)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坪山区2019年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通讯设备类)
项目编号:PSDL2019155909(0868-1945ZD694H-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786028 0755-82786018/82786038-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旭丰楼B座
联系方式:张工:0755-845394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小姐 0755-82786028 0755-82786018/82786038-815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坪山区2019年三防物资采购项目(通讯设备类)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参与投标的为分公司,则还须提供总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函);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即从2016年12月1日至本项目交易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截至开标当日,评标前,投标人未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诚信档案”栏目(http://www.zfcg.sz.gov.cn/cgjg/cxda/)被记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记录黑名单,且均在有效期内的。(以开标当日以上网站公布的为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集中查询);
(5)三防物资共三个项目进行招标,已成为2019年度装备类、耗材和一般工具类项目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此次招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8:00 至 2019年12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招标文件售价:¥7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19年 12 月 18 日 18 时 00分至2019年 12 月 25 日18时期间进行投标报名响应。
2. 资格初审及投标报名:
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9年 12 月 25 日17时前携带本项目“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登记表》及法人授权书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人民币 700 元,逾期不接受资格审查及报名(已在项目编号“PSDL2019152913”项目招标时参与投标报名的投标人报名本项目时不需要再次缴纳报名费用,但须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投标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zzdzb.cn/“下载中心”。若邮购,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1)投标人资格初审时可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必须将“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响应证明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全将导致废标。
3.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现场踏勘。
4. 答疑事项: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 12 月 24 日12:00(北京时间)前将问题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函件形式(加盖投标法人公章)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所有问题将于2019年 12 月 26 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疑文件发至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该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本项目实行线下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同时提供附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