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桦甸市公安局,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国内询价的招标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桦甸市公安局车辆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车辆采购(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数量4辆,预算金额117800元/辆。
3.供货期:以签定合同为准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12月19日至 2019年1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时30分至 4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处(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层)处报名。
2、上述同一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近一年(2018年10月-2019年10月)税务局出具的正式完税证明、法人及被授权人近一年(2018年10月-2019年10月)本企业社保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须是个人带二维码的参保证明,外阜企业要提供无障碍查询方式,离退休人员无效),近三年(2016年度-2018年度)内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开具征信记录为准)、近三年(2016年度-2018年度)内企业法人无不良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开具征信记录为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每包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为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层)。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3、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层)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桦甸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桦甸市
联系人:潘国庆 联系电话:0432-6622963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恒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中海大厦12层招标处
联 系 人: 胥亚军 联系电话:0432-6267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