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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装备物资采购项目五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文章来源:军政采购网  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   阅读:1198次


一、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装备物资采购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 X[20191031]-2638号任务通知书批准,项目业主为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批复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战勤保障装备物资采购项目五标段二次;

2.2项目编号:CFDHW1911240315-5;

2.3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

序号

类别

装备物资名称

采购预算

第五标段

消防设备

水域智能救生快艇

¥780,000元

2.4交货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2.5交货地点: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指定地点交货;

2.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3.2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若投标人为2016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6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4投标人应出具本公司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加盖公章)。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8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9  单位法人、负责人、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0日至 2019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中招辰丰达有限公司窗口),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单位负责人证明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同类业绩合同、产品生产制造设备及生产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提供近三年(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若投标人为2016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从成立日期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9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2018年6月-2019年6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0元整,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月10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一室。

5.2开标时间:2020年1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三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15000元。

六、招标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0日至 2019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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