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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7)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中国两个网站查询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投标人应能够提供所需产品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必须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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