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侦查设备、勤务设备采购
二、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侦查设备、勤务设备采购一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柒仟贰佰叁拾元整(¥1677230.00元)
其中:A分标: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992150元)
B分标: 人民币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整(¥685080元)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
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贵港市
3、售价: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代办邮寄,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刷卡支付。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①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购买;(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6、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宋欣蔚,联系电话0775-4552161。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A分标: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B分标: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备注:交易保证金退还即由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办理退保手续,开标时,各投标人统一送交退付保证金材料(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份提交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待交易中心收到我公司提交投标人的退保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5日9时 00分止,
地点:贵港市,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5日9时 00分
地点:贵港市,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10-87755115
手机:13911330478、18618482171
下载附件:侦查设备、勤务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定稿